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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翻车,给我们带来了哪些的合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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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翻车,给我们带来了哪些的合规警示?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28 16:59
  • 访问量:
  • 66.4K

【概要描述】“合规数”-合规监管大数据平台规避合规风险。

潘粤明翻车,给我们带来了哪些的合规警示?

【概要描述】“合规数”-合规监管大数据平台规避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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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明星代言某产品翻车的不在少数。潘粤明自从靠演技翻身之后,口碑一直维持的不错,他之前在《鬼吹灯》中饰演的胡八一也是观众们比较认可的一版胡八一。但近日,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事件中所涉及到的60秒视频含有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

利用合规监管大数据平台“合规数”,我们可以输入保健食品广告,查询结果如下:

查询结果与事件对照后,我们可以得知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 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而对于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此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推文,且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违法行为,我们也可同样利用合规监管大数据平台“合规数”,输入保健品广告,进行查询:

东铪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之规定,构成商业广告。

潘粤明出事也给其他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提了个醒,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一定要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推荐、证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注重评估广告主信用和广告代言风险,谨慎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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